醫療器械潔淨室(區)檢查要點指南(2013正式版

發布日期:2021-11-12 05:05 瀏覽次數:
醫療器械潔淨室(區)檢查要點指南(2013正式版) 醫療器械潔淨室(區)檢查要點指南(2013正式版)

隨著無菌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類產品的發展,我國相繼頒布實施了《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等法規要求,以提高醫療器械產品生產總體水平,以保障醫療器械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這一基本準則為出發點,與國際標準相接軌,督促指導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規範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法規規定,醫療器械的生產首先要具備滿足要求的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對於無菌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而言,潔淨室(區)的硬件條件必不可少,因此對於潔淨室(區)的環境控製要求得到了行業的普遍關注。

潔淨室(區)是無菌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生產環境,其環境控製水平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本檢查要點指南旨在幫助北京市醫療器械監管人員增強對醫療器械潔淨室(區)相關過程的認知和把握,指導全市醫療器械監管人員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潔淨室(區)控製水平的監督檢查工作。同時,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潔淨室(區)環節的管理要求提供參考。


本指南主要以現行醫療器械法規、標準中對於潔淨室(區)的規定為基礎,尤其是以《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的相關要求為主,部分借鑒了《醫藥工業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50457-2008)、《潔淨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第3部分:檢測方法》(GB/T 25915.3-2010)等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不同產品生產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遵照執行。當國家相關法規、標準、檢查要求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討論以確保本指南持續符合要求。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可作為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變更、換證等現場檢查、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係考核、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無菌醫療器械實施細則、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植入性醫療器械實施細則檢查、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檢查、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等各項涉及潔淨室(區)檢查的參考資料。


二、檢查要點及流程

以下檢查要點的表述主要分為對現場情況和文件資料的檢查兩部分,但在實際檢查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現場查看、詢問、記錄的情況與企業的規定、文件、記錄的符合性。

1.現場觀察企業生產、檢驗潔淨室(區)環境

(1)潔淨室(區)內人流、物流走向是否交叉。

(2)進入一更是否進行換鞋、脫外衣,洗手,是否設置感應龍頭、長把龍頭或腳踏開關龍頭、是否設置烘幹器,是否設置門檔和防昆蟲設施,是否張貼洗手步驟。

(3)進入二更是否進行穿潔淨工作服(鞋)或無菌工作服(鞋)、口罩、帽子、手消毒。手消毒劑是否定期更換,以防止產生耐藥菌種。

(4)二更是否設置整衣鏡、方便穿潔淨工作服或無菌工作服設施,是否張貼更衣流程。是否設置存衣、掛衣設施。二更中暫存的潔淨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防汙染措施。潔淨工作服和工作帽是否有效遮蓋內衣、毛發;對於無菌工作服還能包蓋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一更使用的鞋是否與潔淨室(區)使用的鞋有效分隔。

(5)是否設置緩衝間或風淋室,潔淨室(區)工作人員超過5人的,風淋室旁是否設置旁通門。風淋室是否有防止門同時開啟的措施。

(6)潔淨室(區)內工作人員是否穿拖鞋,化妝及佩戴飾物等,是否將個人物品帶入潔淨室(區)。

(7)潔淨室(區)內是否設置潔具間、洗衣間、工位器具間以及中間庫等輔助功能間。洗衣間是否布置了整衣晾衣區域,是否具備了潔淨工作服或無菌工作服消毒滅菌措施,是否確定了潔淨工作服或無菌工作服存放方式。洗衣間洗衣設施配備是否合理,以滿足洗衣、洗鞋需求。衣服和鞋是否分別清洗。不同潔淨度級別潔淨室(區)使用的潔淨工作服或無菌工作服是否定期在規定級別潔淨環境中分別清洗、幹燥、整理和保存,並區別使用。潔淨工作服和無菌工作服清洗是否按要求使用工藝用水。

(8)潔具間、洗衣間、工位器具間以及需要使用工藝用水的功能間是否設置了必要的水路管道、水池,是否標識工藝用水的種類和流向。是否設置地漏(萬級及以上潔淨室(區)不宜設置地漏),地漏是否具有防倒灌措施。地漏是否及時清潔、消毒。

(9)是否設置了與產品生產工藝相對應的專用功能間或區域,如注塑間、幹燥間等,其送回風管理和配置的設備是否符合法規、標準規定和工藝的要求,必要時是否設置了緩衝間或氣閘室。注塑間內是否設置了模具存放區域,並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是否設置了物料入口,入口處是否采用風淋或傳遞窗,是否進行淨化處理,是否有防止窗同時開啟的措施,門窗是否密封良好。

(11)潔淨室(區)內是否設置了獨立的成品出口。

(12)生產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對於新建實驗室的,生產企業是否分別建立萬級下局部100級的無菌檢驗室、微生物限度室和陽性對照室(包括人流、物流相對獨立)。對於實驗室改造中確有較大難度的,無菌檢驗室、微生物限度室可共用(但應進行清場),陽性對照室應配備百級潔淨工作台;陽性對照室如處於非受控環境,應提供驗證資料,並配備生物安全櫃。生產體外診斷試劑的生產企業是否建立了微生物實驗室,用於環境和水質監測。

(13)潔淨室(區)的牆麵、地麵、頂棚表麵是否平整、光滑、無裂縫,無黴跡,各接口處是否嚴密,無顆粒物脫落,不易積塵,便於清潔,耐受清洗和消毒。潔淨室(區)內的管道、牆上設施與牆壁或頂棚接觸部位是否密封。

(14)潔淨室(區)內是否使用無脫落物、易清洗、消毒的清潔衛生工具。

(15)潔淨室(區)內不同潔淨度功能間之間,門的開啟是否向著潔淨度級別高的方向,門是否密封良好。潔淨室(區)內回風口是否被遮擋。

(16)潔淨室(區)內是否設置了安全門,是否具有敲擊工具。

(17)潔淨室(區)內是否使用漆麵或木質材質物品。操作台是否光滑、平整、無縫隙、不脫落塵粒和纖維、不易積塵並便於清洗消毒。

(18)相鄰不同潔淨級別功能間之間是否設置了壓差表,壓差表是否貼有計量校準標識。壓差表零點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同潔淨度級別潔淨室(區)間的壓差梯度是否合理。

(19)潔淨室(區)內是否合理設置了溫濕度計,是否貼有計量校準標識。

(20)潔淨室(區)內是否設置了空氣消毒裝置,如設置紫外線燈,是否設置總開關。紫外線燈管是否定期更換。

(21)產品生產工藝需要使用工藝用氣的,是否設置了工藝用氣通道,工藝用氣通道是否設置了淨化處理裝置,空氣壓縮機是否能有效防護。

(22)潔淨室(區)內特殊生產工序需要100級潔淨環境的,是否配備層流罩、潔淨工作台等設備。體外診斷試劑陽性物質處理是否在萬級環境下陽性間進行,並配備生物安全櫃。陽性間是否具備滅活設施、原位消毒設施,生物安全櫃的使用不得對潔淨環境造成汙染,對於進行危險度二級及以上的病原體操作的,空氣是否經除菌過濾後排出。

(23)是否配置了潔淨室(區)環境監測設備及配套用實驗用設備,如塵埃粒子計數器、風量罩或風速儀、以及用於沉降菌或浮遊菌檢測的培養箱(培養細菌或真菌、黴菌)設備和培養皿、配製所用試劑等。

(24)空調機組設置是否合理,壓差表是否進行計量校準,是否標明初、中效位置及氣流走向。使用臭氧方式進行環境消毒的,是否配置臭氧發生器。對於有幹燥要求的,是否配置除濕設備。

(25)不同空氣潔淨級別區域之間的物料傳遞如采用傳送帶時,是否進行分段傳送。


2.查閱企業潔淨室(區)有關的管理文件、記錄

(1)是否提供了潔淨室(區)平麵圖,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是否標識了不同產品、不同工序對應的潔淨環境,是否避免了人流物流交叉。

(2)是否製定了人員衛生管理規定。

(3)是否提供了工作人員進出潔淨室(區)的記錄,當外來人員檢查或參觀時,是否提供了人員登記記錄。

(4)是否提供了第三方體檢機構出具的潔淨室(區)工作人員定期體檢證明,以控製特殊疾患人員進入潔淨室(區)直接接觸產品。

(5)是否提供了潔淨室(區)工作人員手消毒記錄。

(6)是否提供了潔淨室(區)工作人員手細菌總數的檢測記錄。

(7)是否對進行潔淨室(區)內工作人員進行了微生物知識等方麵的培訓,是否保留培訓記錄。

(8)是否製定了物料淨化管理規定。

(9)是否製定了潔淨(無菌)工作服管理規定。

(10)是否提供了潔淨(無菌)工作服清洗、消毒滅菌記錄。

(11)是否製定了潔淨室(區)衛生管理規定,包括設備、工裝模具及工位器具清潔存放規定;操作台、場地、牆壁、頂棚清潔規定以及清潔工具的清潔及存放規定;消毒劑選擇、使用的管理規定;空氣消毒規定;清場管理規定以及潔淨環境日常監測管理規定等。

(12)是否提供了工位器具清洗、消毒滅菌記錄。

(13)是否提供了潔淨室(區)衛生清潔記錄。

(14)是否提供了潔淨室(區)空氣消毒記錄。

(15)使用紫外線燈進行潔淨環境消毒的,是否提供了紫外線燈使用記錄。

(16)是否提供了潔淨環境清場記錄。

(17)是否提供了潔淨室(區)沉降菌(或浮遊菌)監測布點圖。

(18)是否提供了潔淨環境日常監測記錄。

(19)如果空調係統不是連續開啟,是否提供了空調係統開關時間和潔淨室(區)使用時間的記錄。

(20)是否提供了工藝用氣檢測記錄。

(21)是否提供了潔淨環境第三方檢驗機構監測記錄、檢測設備計量證書。

(22)是否提供了空調機組中效清洗、高效更換、壓差監測等維護記錄。


參考資料

目 錄


第一部分 潔淨室(區)基本知識


一、潔淨室(區)的定義

二、潔淨室(區)的預期用途

三、潔淨室(區)適用的產品

四、潔淨室(區)的構成

五、潔淨室(區)的潔淨度級別和設置原則

六、潔淨室(區)的日常監測項目

七、影響潔淨室(區)潔淨度的主要因素           


第二部分 潔淨室(區)管理要求


一、潔淨室(區)總體要求

二、潔淨室(區)設計和裝修要求

三、潔淨室(區)環境控製要求

四、潔淨室(區)驗證要求

五、潔淨室(區)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要求


第一部分 潔淨室(區)基本知識


一、潔淨室(區)的定義

潔淨室(區)是指將一定空間範圍內的空氣中的塵粒、微粒子、有害空氣、細菌、微生物等汙染物排除,並將室內溫度、潔淨度、室內壓力、氣流速度與氣流分布、噪音振動及照明、靜電控製在某一需求範圍內,而所給予特別設計的房間。其建築結構、裝備及其作用均具有減少該房間(區域)內汙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不論外在空氣條件如何變化,其室內均能具有維持原先所設定要求的潔淨度、溫濕度及壓力等性能的特性。對於醫療器械而言,潔淨室(區)包括生產區域和檢驗區域。

《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標準中對潔淨室(區)定義有了明確的規定,即需要對塵埃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製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其作用均具有減少對該房間(區域)內汙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

《潔淨室及相關受控環境 第1部分:空氣潔淨度等級》(GB/T 25915.1-2010)中規定,潔淨室(區)是指空氣懸浮粒子濃度受控的房間或專用空間。潔淨區可以是開放的或封閉的,可在也可不在潔淨室內。

二、潔淨室(區)的預期用途

潔淨室(區)最主要的作用在於控製產品所接觸大氣的潔淨度及溫濕度,使產品能在一個良好的環境空間中生產、製造和微生物檢驗,此空間我們稱之為潔淨室(區)。

三、潔淨室(區)適用的產品

(一)適用於通過最終滅菌的方法、通過無菌加工技術使產品無任何存活微生物的醫療器械以及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生產,如血管內支架、骨科植入物、體外診斷試劑等。

(二)需要控製初始汙染菌的醫療器械品種,如透析粉(液)等。

(三)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單包裝。

四、潔淨室(區)的構成

一般情況下,潔淨室(區)是指醫療器械生產和檢驗所需的工作環境,對於生產環節,應包括與生產產品工藝流程相對應的功能間,如注塑間、幹燥間等;對於檢驗環節,應包括與檢驗有關的功能間,如陽性對照間、無菌檢驗間和微生物限度間等;為生產服務的輔助功能間,如洗衣間、潔具間等以及連接各功能間的緩衝過渡通道。

五、潔淨室(區)的潔淨度級別和設置原則

(一)潔淨度級別

潔淨度:潔淨環境內單位體積空氣中含大於或等於某一粒徑懸浮粒子的允許統計數。

依據《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標準,潔淨室(區)的環境級別分為30萬級、10萬級、萬級和100級。

表1《無菌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中空氣潔淨度等級

潔淨度級別

塵埃最大允許數,個/m3

微生物最大允許數

≥0.5μm

≥5μm

沉降菌,個/皿

浮遊菌,個/m3

100級

3,500

0

1

5

10,000級

350,000

2,000

3

100

100,000級

3,500,000

20,000

10

500

300,000級

10,500,000

≤60,000

15

——


《醫藥工業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50457-2008)中對潔淨度等級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表2《醫藥工業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50457-2008)中醫藥潔淨室(區)空氣潔淨度等級

空氣潔淨度等級

懸浮粒子最大允許值(個/m3)

微生物最大允許值

≥0.5μm

≥5μm

浮遊菌(cfu/m3)

沉降菌(cfu/皿)

100級

3,500

0

5

1

10,000級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級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級

10,500,000

60,000

-

15

(二)設置原則

除了上述標準之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發布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中分別規定了植入性醫療器械潔淨室(區)設置原則和無菌醫療器械潔淨室(區)設置原則,《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試行)中也規定了相應產品生產環境級別要求,生產企業應結合相應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要求識別並確定本企業潔淨環境級別,並驗證後執行。醫療器械法規和標準沒有規定的,生產企業可參照上述要求確定產品生產潔淨級別,或自行驗證並確定產品的生產潔淨級別。

潔淨室(區)潔淨度級別設置原則:

1.采用使汙染降至最低限的生產技術,以保證醫療器械不受汙染或能有效排除汙染。倡導技術進步,建議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包括先進的生產工藝、先進的設備、工裝和設施等。在生產過程中盡量減少人為因素,最大程度地使產品不暴露在操作環境中,盡可能避免人與產品的直接接觸。

2.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內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不低於萬級。植入到人體組織、與血液、骨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間接接觸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等,不低於10萬級。與人體損傷表麵和粘膜接觸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不低於30萬級。

與無菌醫療器械的使用表麵直接接觸、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裝材料,宜遵循與產品生產環境的潔淨度級別相同的原則,使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滿足所包裝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裝材料不與無菌醫療器械使用表麵直接接觸,不低於30萬級。對於有要求或無菌操作技術加工的,在萬級下的局部100級潔淨室(區)內。潔淨工作服清洗、幹燥和穿潔淨工作服室、專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與消毒的區域的空氣潔淨度級別可低於生產區一個級別。無菌工作服的整理、滅菌後的貯存應在萬級潔淨室(區)內。

醫療器械法規規定,高風險生物活性物料(如強毒微生物、芽胞菌製品、激素類試劑組分、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應使用單獨的空氣淨化係統,與相鄰區域應保持負壓,排出的空氣不應循環使用;陰性、陽性血清、質粒或血液製品的處理操作應當在至少萬級環境下進行,與相鄰區域保持相對負壓,並符合防護規定;生產激素類試劑組分的潔淨環境應當采用獨立的專用的空氣淨化係統,且淨化空氣不得循環使用;強毒微生物操作區、芽胞菌製品操作區應與相鄰區域保持相對負壓,配備獨立的空氣淨化係統,排出的空氣不得循環使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試劑、免疫熒光試劑、免疫發光試劑、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金標試劑、幹化學法試劑、細胞培養基、校準品與質控品、酶類、抗原、抗體和其他活性類組分的配製及分裝等產品的配液、包被、分裝、點膜、幹燥、切割、貼膜、以及內包裝等工藝環節,現場核實,至少應在10萬級潔淨環境中進行操作,無菌物料的分裝必須在局部100級潔淨環境下進行。

無菌實驗室原則上應設3間萬級下的局部100級潔淨室(區),用作無菌室、陽性對照室和微生物限度室。無菌檢測實驗室原則上應當和潔淨生產區分開設置,有獨立的區域、單獨的空調送風係統和專用的人流物流通道及實驗準備區等。陽性對照室應配備百級潔淨工作台;如陽性對照室處於非受控環境,應提供驗證資料,並配備生物安全櫃。

企業可在啟用的潔淨室(區)入口處張貼潔淨室(區)平麵圖,標識潔淨室(區)布局、環境控製級別以及人流物流走向等。

六、潔淨室(區)的日常監測項目

依據《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標準,潔淨室(區)的監測項目包括溫濕度、壓力、風速、換氣次數、塵埃粒子數、沉降菌或浮遊菌。

表3《無菌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中環境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

技術指標

監測方法

監測頻次

100級

10,000級

100,000級

300,000級

溫度,℃

(無特殊要求時)18~28

JGJ 71

1次/班

相對濕度, %

45~65

1次/班

風速, m/s

水平層流≥0.4

垂直層流≥0.3

——

——

——

1次/月

換氣次數,次/ h

——

≥20

≥15

≥12

1次/月

靜壓差,Pa

不同級別潔淨室(區)之間≥5


潔淨室(區)與室外大氣≥10

1次/月

塵埃

個/m3

≥0.5μm

≤3,500

≤350,000

≤3,500,000

≤10,500,000

GB/T 16292

1次/季

≥5μm

0

≤2,000

≤20,000

≤60,000

浮遊菌數,個/m3

≤5

≤100

≤500

——

GB/T 16293

1次/季

沉降菌數,個/皿

≤1

≤3

≤10

≤15

GB/T 16294

1次/周


七、影響潔淨室(區)潔淨度的主要因素

(一)醫療器械產品自身特性

(二)醫療器械生產工藝

(三)人員、設施衛生要求

由於患者或工作人員自身帶菌而汙染或由於和非完全無菌的用具,器械和人的接觸而汙染

(四)大氣環境

由於空氣中所含細菌的沉降、附著或被吸入而汙染

(五)其他

由於昆蟲等其他因素而汙染細菌還可能產生毒性物質、色素等代謝產物

表4 汙染物來源

汙染類型

示例

來源:(舉例)

處理方法:(舉例)

非活性

(粒子)

金屬斑點

-服裝纖維

-設備

-員工服裝

-外界空氣

-水供應

-浮遊粒子通過HEPA過濾

-接觸地方清洗和滅菌

-水純化係統

活性

(微生物)

-細菌

-發酵菌

-人員

-水

-外界空氣

-設備,工具

-浮遊粒子通過HEPA過濾

-液體無菌過濾(0.2um)

-組分蒸汽滅菌或輻射滅菌

內毒素

(通常和浮遊細)

-來自某種生物(通常

為水生)的細胞壁殘渣

-暴露一段時候之後的

濕設備更換零部件或者

容器/密封裝置

-熱苛性鈉溶液

-高溫(>200℃)根據時間決定



第二部分 潔淨室(區)管理要求


一、潔淨室(區)總體要求

無菌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廠區應盡量的選擇在空氣清新、含塵含菌量低、無有害性氣體等周圍環境較為清潔和綠化較好的地區,不要選在多風沙的地區和有嚴重灰塵、煙氣、腐蝕性氣體汙染的工業區。若條件不允許,必須位於工業汙染或其它人為汙染、灰塵較嚴重的地區時,要在其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廠區內的主要路麵、消防車道等應平整寬暢,盡量選用堅固、不易起塵以及防火的材料建造。潔淨室(區)應盡量遠離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幹道,且與交通主幹道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50m。不論是新建或改建的潔淨車間周圍都要進行綠化,四周應無積水、無垃圾、無雜草等。對於潔淨室(區)的總體布局應遵循以下原則:潔淨室(區)位置要盡量設在人流物流較少的地方。潔淨室(區)內布局人流方向要由低潔淨度級別的潔淨間向高一級別的潔淨間過渡。在不影響生產工藝流程的情況下,要按照產品實現過程的順向布置,並盡可能將潔淨度要求相同的潔淨室(區)安排在一起。為了減少交叉汙染和便於係統布置,在同一潔淨室(區)內,應盡量將潔淨度要求高的工序布置在潔淨氣流首先到達的區域,容易產生汙染的工序布置在靠近回、排風口的位置。在相關設備布局方麵,潔淨室(區)內隻布置必要的生產工藝設備,容易產生灰塵和有害氣體的工藝設備應盡量布置在潔淨室(區)的外部。

生產企業為了控製汙染,或將這種汙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必須要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及與所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潔淨室(區)設施,包括潔淨室(區)以及相配套的潔淨空氣處理係統、電力照明、工藝用水、工藝用氣、衛生清洗、安全設施等,如潔淨室(區)內使用的設備,其結構型式與材料不應對潔淨環境產生汙染,應有防止塵埃產生和擴散的措施。設備、工藝裝備與管道表麵應光潔、平整、無顆粒物質脫落,並易於清洗和消毒或滅菌。生產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清洗劑及在潔淨室(區)區內通過模具成型後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脫模劑,不應對產品造成汙染。潔淨室(區)內所用的消毒劑或消毒方法不應對設備、工藝裝備、物料和產品造成汙染。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等。這些都是無菌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所必需的環境保證條件。《無菌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標準對潔淨室(區)與設施條件做了具體要求。生產企業為了防止來自各種渠道的汙染,應采取多方麵降低汙染的控製措施,以形成綜合性的潔淨技術係統來作為無菌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控製汙染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潔淨室(區)的設計和裝修要求

此部分不作為本指南介紹重點,生產企業應選擇有潔淨室(區)設計資質的單位和合法的施工單位進行潔淨室(區)的建設,具體可參照《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50073-2001)、《潔淨室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591-2010)、《醫藥工藝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 50457-2008)以及《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執行,注意識別法規對潔淨室(區)設計和裝修的要求。

三、潔淨室(區)環境控製要求

我們首先介紹一下空氣淨化過程主要涉及的幾方麵內容:

一是利用過濾器有效地控製送入室內的全部空氣的潔淨度,由於細菌都會依附在微粒上,微粒過濾同時也濾掉了細菌;

二是利用合理的氣流組織排除已經發生的汙染,由送風送入潔淨空氣,使室內產生的微粒和細菌被潔淨空氣稀釋後強迫其由回風口進入係統的回風管路,在空調設備的混合段和從室外引入的經過過濾的新風混合,再經過進一步過濾後又進入室內,通過反複的循環就可以把汙染控製在一個穩定的水平上,這個水平就應該低於相應的潔淨度級別;

三是通過調整,使不同級別潔淨室(區)室內的空氣靜壓大於5帕(包括與非潔淨室(區),與室外大氣大於10帕,防止外界汙染或交叉汙染從門或各種縫隙部位侵入室內。

下麵將著重介紹潔淨室(區)環境的控製要求:

(一)潔淨室(區)的微生物控製

  《無菌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範》(YY0033-2000)標準規定了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和與產品接觸的包裝材料的生產均應在相應的潔淨室(區)域內進行。為了對塵埃及微生物的汙染進行控製,要求其潔淨室(區)的建築結構、設備及其使用的工位器具應有減少對該區域汙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因此在醫療器械生產過程中控製環境中的塵埃,對產品的實現過程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塵埃的存在可以導致熱原反應、動脈炎、微血栓或異物肉芽腫等,嚴重的會致人死命,直接危及人們的生命安全。在設計醫療器械潔淨室(區)時,必須對可能產生微粒、塵埃的環節,如室內裝修、環境空氣、設備、設施、容器、工具等做出必要的規定,此外還必須對進入潔淨室(區)的人員和物料分為人流通道和物流通道並進行淨化處理。然而,無菌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企業對生產環境潔淨度的控製還不僅限於塵埃,鑒於產品的特殊作用,在生產環境中除了對塵埃要加以限製外,還必須對活性微生物做出必要的控製規定。因為它們對產品的汙染要比塵埃更甚,不加以控製則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更為嚴重。由於微生物在溫度、濕度等條件適宜的情況下會不斷的生長和繁殖,所以不同環境中微生物數量也不相同,因此,它是“活的粒子”。因而對這些“活的粒子”微生物的控製尤為重要,也更為棘手。正是這些問題和原因的存在,潔淨室(區)必須要同時對生產環境中的塵埃和微生物加以控製。對塵埃、微生物汙染的控製,從潔淨技術要求的角度而言,有四個原則:

一是對進入潔淨室(區)的空氣必須進行充分地除菌或滅菌;

二是使室內微生物顆粒迅速而有效地吸收並被排出室外;

三是不讓室內的微生物粒子積聚和繁殖;

四是防止進入室內的人員或物品散發細菌,如不能防止,則應盡量限製其擴散。

舉例來說,人眼可見最小顆粒為30微米,坐著不動能產生100,000個顆粒,行走能產生5,000,000個顆粒,跑動能產生15,000,000個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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